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 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

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 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

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决策指挥系统制度;

督察预警管理制度;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员工手册示范文本

生产作业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

宁夏只出台过事业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至今没有出台发布行政机扬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区别

办事机构为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草拟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准备委员会会议,草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委员会会议的各项决定,并将实施情况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会报告

(三)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机构编制的个别调整及有关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的报告

办公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及事务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党组及领导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等工作。承担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信息公开及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秘书一至六处。负责市政府有关方面的文电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交办事项的联络服务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督查工作。

  (三)机要保密处。负责市政府机关机要文件交换工作。负责文电接收、分办、运转、分发工作。负责档案归档、管理、利用工作。负责印鉴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工作。

  (四)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市政府系统的值守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服务市政府领导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城市运行等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参与全市性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协助安排中央领导同志及其他省区市领导同志来本市的公务活动。

  (五)会议处。负责市政府党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组织工作。

  (六)信息一处。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报送信息的工作。负责编印《昨日市情》及领导同志在该刊物上批示的督促办理工作。负责本市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的起草编制工作。

  (七)信息二处。负责市政府领导信息调研工作。负责涉及北京市网络舆情的搜集报送工作。负责编印《网络舆情》及领导同志在该刊物上批示的督促办理工作。

  (八)联络处。负责联系人大、政协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部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

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

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各级机关及有关部门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依据法定的权限程序,运用科学的原理、原则和方法,对其所属工作部门、下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划分、职能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及其运行程序制度化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口诀

1、施工单位接到施工定位图后首先进行图上坐标复核,确保设计图纸的正确。进场后,与建设单位联系约定时间,让规划局进行现场交桩,这个时候施工单位专职测量员可以让规划局人员在场外内给定两个坐标点位,一般都很好沟通的都会给。

2、专职测量人员根据规划局给定坐标,在CAD上将施工定位图纸坐标进行调整到位后,下载插件,标注其它需放样点位,直接使用全站仪现场进行放样即可。

3、单位工程放样前需建立场区控制座标网和水准点,方便各单位工程放样工作。

4、楼层留轴线内控制1米线,采用垂准仪投射点位,经纬仪或全站仪投线,完成轴线放样,再采用钢尺进行碎部放线。

实际测量工作可不是我写的这么简单,需要很多内业资料计算和现场实际操作,坐标你的会计算、CAD你的会应用、全站仪要会玩,施工现场主要玩的就是测量员,测量工作必须做到精益求精,测量前编制测量方案,由项目总工审核,报监理审批后方可进行测量工作。

根据机构编制

 己出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6号颁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职责规定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预算管理委员会是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和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起草、审议预算管理制度;

审议确定预算和决算的具体办法、编制方法及流程;

2.

预算部(或预算办公室、财务部)的职责 预算部是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汇总和综合平衡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拟订每年的预算编制方案;

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关系

朋友,机构编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起草本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一管理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政法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2、负责研究拟订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协调并组织

机构编制委员会

实施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3、负责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与区县之间的职责分工。

4、负责审核报批市、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核定局级机关的内设机构。

5、统一管理本市行政编制总额;核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区县的行政编制。

6、负责研究拟订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局、处级领导职数的配置标准;审核报批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局级领导职数;核定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数。

7、负责研究拟订本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定编标准;审核报批相当正副局级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相当正副处级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8、负责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9、统一管理本市市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审核报批市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变更等事项。

10、负责监督检查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以及机构编制的落实情况。

11、负责机构编制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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