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设置 | 地下室设置厨房

地下室设置 | 地下室设置厨房

地下室设置厨房

地下室要改造有卫生间和厨房。只要将地面铺设一条排污管到化粪池,一条下水管到清水井,排污管处构建卫生间,下水管处构建厨房。萊垍頭條

地下室要改造卫生间安马桶,改造出厨房。那么就要铺两条下水管。将地下室的地面破开两处,一处铺管引入化粪池,一处铺管引入屋外清水井,引入化粪池处的管道建卫生间,引入清水井的管道建厨房,铺完后抹平地面贴砖即可。马桶和厨房两者不能用一根下水管。頭條萊垍

地下室设置厨房应设置

可以的,这个只要是设置设施和消防设施满足规范要求即可。 頭條萊垍

厨房放在地下室需要注意什么

厨房做在地下一层好不好要看地下一层是否具备厨房所需必备的条件,通风、排气、上下水,如果条件许可,就完全可以把厨房放在地下一层。人们都习惯把厨房放在一层,就是怕地下室通风、排气不好,我们的饮食习惯与西方不同,喜好煎、炒、烹、炸,这样会产生大量的油烟。

地下室能装厨房吗

可以做厨房,不过地下室做厨房你就必须要考虑到厨房排水的问题,一般地下室的污水不会自流进市政污水管网内,所以就需要污水提升器来提升到污水管道中。厨房的污水提升器,建议选择泽德的SWH170。整机德国原装进口的,质量很好 萊垍頭條

地下室可以设置厨房吗?

可以萊垍頭條

做厨房可以,反正一般做菜时,还是要开比较亮的灯。因为厨房往往东西多,一般光靠外部光线是不够的。垍頭條萊

地下室可以做厨房,但是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萊垍頭條

1、通风问题:地下室通风效果一定要好,需要安装排气扇,否则通风效果不好,会影响食物变味;條萊垍頭

2、通燃气问题:燃气灶要安装在通风环境好的地方;頭條萊垍

3、排水、排污问题:地下室排水、排污效果要好,避免产生生活垃圾。萊垍頭條

厨房可以设在地下室

其实对于别墅下沉时的地下室来说,如果可以做好防水,无论是当做厨房或者是当做活动空间,甚至是助人都是 可以的如果把下层式的地下室当做厨房的话,可以空出更多的楼上空间用来当做客厅 会使客厅看上去非常大气 ,可以更合理的安排房间的布局,把地下室打造成生活 娱乐的部位 萊垍頭條

地下室设置厨房违规吗

说违法也不违法,说不违法也不违法,毕竟你必须要有消防安全证明,如果你没有,那么就违法,若有就不违法,这个还是小心好,不要随意的改动房子的格局很危险的,特别是在地下室。萊垍頭條

希望楼主慎重。條萊垍頭

地下室设置厨房消防有什么要求

没有建筑规范要求说食堂不可以建在地下。但必须符合娱乐场与厨房在地下室时各自的消防设计规范,其要求很多,包括出口门(疏散通道}、防火隔离、装修材料、防排烟、送风、消火栓与自动喷淋系统设置等,并与其面积大小相关,还应符合环保与卫生部门要求。建筑上没有要求规定食堂不能建在地下室,只是在暖通规范上,有对地下室食堂排烟的要求各限制。由于地下室食堂没有门窗,采光和通风要求比较严,一旦着火,房间的布局设计必须满足地下室防火排烟的要求才可以。因此,如果是搞消防的人禁止在地下室建食堂,很大的原因是食堂没有符合《建筑防火排烟规范》的要求。其中,包括对开窗面积、采光面积、自然通风、机械防排烟等具体要求。GB50028-201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21 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封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并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10.5.3 规定: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封闭房间内时,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正常工作,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事故排风换气次数不小于 12 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小于3 次/h。所以,如果使用燃气,是强制安装的,如果是电饮具,就不用。 萊垍頭條

地下室设置厨房好吗

餐厅或厨房设在地下室应该没有问题,也没有什么规范要求,问题是你的排水系统怎么解决,如果原来就有设计在地下室使用的排水管道那又何妨呢,本人就施工过很多地下室卫生间餐馆的排水系统。頭條萊垍

只要施工得当不出现渗水就好。萊垍頭條

餐厅厨房可以设在地下室吗

小餐厅厨房不可以往地下管道排烟。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2、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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