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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2023-06-06 21:52:25
设置要求:
(1)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
(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值班室:
消防值班室宜设在首层主要出入口附近,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
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控制室入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2.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3.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4.消防控制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用电设备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6.消防控制室并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设备正常工作的安全出口。
7.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8.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消防控制室应为一级。
9.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10.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之间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11.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12.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实行每日24 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2)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 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 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3)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13.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1) 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2)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3)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5)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6) 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7)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8)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这些资料应能定期保存和归档。
以上规定摘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一、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二、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三、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四、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五、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 分隔。消防控制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六、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 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七、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八、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九、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十、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明确应在自动状态。
应确保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手动状态是一个临时状态,只有在系统故障、检测、调试等工况下,也即非正常工作状态下才可短时间设置。
消防报警主机的基本指示灯:
l 监管灯:红色,此灯亮表示控制器检测到了外部设备的监管信号,系统处于监管状态。复位控制器后此灯熄灭。
l 屏蔽灯:黄色,当外部设备(探测器、模块或火灾显示盘、本机警报器)发生故障时,可将它屏蔽掉,待修理或更换后,再利用取消屏蔽功能将设备恢复。有屏蔽设备存在时此灯亮。
l 警报器启动灯:红色,有警报器处于启动状态时,此灯点亮,当停动警报器或警报器消音后,此灯熄灭。
l 火警传输动作/反馈:红色,当系统中有火警信息传输时,该灯闪亮,当接收到火警传输设备的反馈信号后该灯常亮;有新的火警信息传输时,该灯再次闪亮。该灯可反映信息传输的最新状态。
l 工作灯:绿色,当控制器工作时,此灯点亮。
根据《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1.7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 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规定。
1 应实行每日 24 h 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人。
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若值班人员为维保机构人员也应持证上岗,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总人数不得少于 6 人,每班次持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人数不得少于 1 人。
3 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流程图》并悬挂于消防控制室的墙壁上。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5 m²的制作规格宜为标准二号图纸(420 mm×594 mm),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小于 15 m²的宜为标准三号图纸(297 mm×420 mm) 。
4 消防控制室应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 消防控制室应监控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是否水量充足; 监控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是否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6 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地下的消防控制室门上的标志应是带灯光的装置;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7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2、消防控制室资料管理:
1 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图形显示器,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保证系统完好,明确显示报警点位置;不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配备报警地址编码对照表和建筑总平面布局图、保护区域的建筑平面图和系统图,其中相关图纸应参照本规范 5.2.1.3 的要求,制作成镜框挂于消防控制室的墙壁上,高层建筑和报警点位超过 100 个的,可使用标准三号图纸的规格(297 mm×420 mm)装订制作成图册,便于值班人员及时查找报警点。
2 应有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
3 如建筑内设有多个单位,消防控制室内应放有各单位的基本信息; 若单体建筑内设多个消防控制室的,总控制室内应有多个经营管理单位各单位每日值班人员的信息。 分控制室系统主机应能实现远程控制启停消火栓泵、喷淋泵。分控制室应有总控制室所属单位每日人员值班信息及任务分工表。
4 重点单位档案应放置于消防控制室。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1 应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2 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3 在岗时,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负责实时录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相关内容,并及时下载消防机构各类通知、文件。
4 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 严禁随意触动设备。
5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每班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消防控制室系统主机运行情况、各单位人员值班等情况进行交底,接班人员上岗后应立即对系统主机进行自检,确保主机运行正常。
6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做到如下应知应会:
a) 熟练掌握消防控制设备的操作;
b) 熟练掌握事故紧急处置流程;
c) 熟练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d) 熟练掌握单位基本情况,如建筑情况(建筑类别、建筑层数、建筑数量、建筑面积、功能分布、建筑内单位数量)、消防设施设置情况(设施种类、分布位置、水泵房和发电机房等重要功能用房设置位置、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安装位置)等。
应急灯的安装规范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位置应该在建筑物的下列部位:1、封闭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
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多大面积一个 2米左右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位置应该在建筑物的下列部位:1.观众厅每层超过1500㎡的展览厅、营业厅、。
虚拟演播室系统的构成有哪些? 虚拟演播室系统的构成有哪些,虚拟演播室技术是利用色键抠像技术更换视频背景,再用由计算机制作的二、三维场景替换被色键抠除的蓝箱背景,利用计算机三维图形技术和视频。
1.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控制室入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2.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3.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4.消防控制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消防控制室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6.消防控制室并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设备正常工作的安全出口。
消防值班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中心设置的要求你清楚吗?
7.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8.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消防控制室应为一级。
9.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10.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之间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消防值班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中心设置的要求你清楚吗?
11.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消防值班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中心设置的要求你清楚吗?
消防值班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中心设置的要求你清楚吗?
消防值班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中心设置的要求你清楚吗?
12.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实行每日24 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2)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 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 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3)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距通往室外安全出口不应大于20m。 5 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规定。
只要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的,或设有自动报警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不论建筑面积多大均应设置单独的消防控制室。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4.3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电梯回降控制装置,以及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等十类控制装置中的部分或全部。消防控制设备一般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以便于实行集中统一控制,也有的消防控制设备设置在被控消防设备所在现场(如消防电梯控制按钮),但其动作信号则必须返回消防控制室,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或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消防水池一般可结合建筑物设置在地下层或单独设置在室外地坪冻土层以下。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 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规定。
6.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 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