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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 2023-06-05 01:39:08
开设口腔诊所审批流程之申请
1.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填写《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 提交《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提交《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 提交《设置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 提交《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设口腔诊所审批流程之审核
1.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凭批准书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和登记;
2. 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 提交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 提交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 提交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 提交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 提交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员工转正申请书如下:
医院领导:
本人张梅香,工号:00855;系本院口腔科医师,是今年7月12日入职本院的。按本人与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本人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自7月12日至10月11日止,现已过试用期,本人也完全适应了本院工作环境,并完全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为此特申请给予转正。特此申请!
申请人:张梅香
2022.10.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第五条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办法和记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
校验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 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
(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
(二)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各年度工作总结;
(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七)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登记机关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校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处理意见:
(一)校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书面告知医疗机构在规定期限内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及内容;医疗机构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视为不按规定申请校验;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医疗机构按照登记机关初审后书面告知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及内容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
第九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校验申请后,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机构申请校验受理通知》,受理时间从作出受理决定之日算起。
第十条 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记录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是登记机关实施校验的重要依据。
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档案、日常监督管理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并及时将监督管理情况和校验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校验审查和结论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校验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两部分。
第十三条 书面审查的内容和项目包括:
(一)校验申请材料;
(二)日常监督管理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校验内容和项目。
第十四条 现场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二)与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三)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现场审查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现场审查由登记机关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查:
(一)2个校验期内未曾进行现场审查的;
(二)医疗机构在执业登记后首次校验的;
(三)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校验审查,做出校验结论,办理相应的校验执业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校验结论包括“校验合格”和“暂缓校验”,暂缓校验应当确定暂缓校验期。
第十八条 登记机关作出“校验合格”结论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校验合格章。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暂缓校验”结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情况,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限期整改期间;
(四)停业整顿期间;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校验。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对经校验认定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在作出暂缓校验结论前,应当告知医疗机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医疗机构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登记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登记机关应当结合听证情况,作出有关校验的决定。
登记机关在作出暂缓校验结论时,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医疗机构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校验结论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在管辖区域内予以公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除急救外,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
医疗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检查。
第二十五条 暂缓校验期内,暂缓校验的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二)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自注销之日起停止开展医疗活动,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应妥善做好已有病人的转、出院工作。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或者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校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发现校验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变更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校验结论。
第二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正常校验工作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后果严重的,应当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今在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有越来越多人非常注重口腔牙齿的护理保健,所以口腔诊所需求性很强,那么就来看下,开口腔诊所需要什么条件及手续?
开口腔诊所的条件及手续
1、必备的基础条件:要有容纳独立的接待室、治疗室X线室、技工室、消毒室、机房等,其次是有适当的水电供应和两条以上电话线路。还有诊所结构的室内高度在装修后不能少于2.7米,并且要有健全的安全、消防设施。
2、必备的证件:想要开口腔诊所,除了在创办场地和业务人员方面有严格的要求之外,还要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创立诊所的负责人,必须要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且负责人还要拥有5年以上的同等专业的临床工作经验,这样才能符合创办口腔牙科诊所的标准。
3、诊所要求:另外负责人要将办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悬挂在口腔诊所明显的位置,然后还要设立消毒间以及灭菌设备还有正规的消毒剂,另外还要设立医疗废物存储设施设备,这样才能符合经营口腔诊所的要求,符合这些条件之后才能顺利的创办口腔牙科诊所。
口腔诊所有哪些优势
1、先进的服务理念
口腔诊所一直以“患者即家人”的服务理念,通常采用就诊预约制,专人全程陪护让就诊等待时间更短,甚至实现零等待需求。就诊时间系统自动分配病人就诊,还能够满足重疾患者的需求,专业口腔医院先进的服务理念和创新的服务模式让就诊更简单。
2、治疗周期短
比如口腔诊所的超声波洗牙全程不到一小时,包括挂号建档和全景片等效率都很快,虽然个人牙齿不同时间会略有差异,但总体来说治疗周期要显著低于普通医院。尤其对于工作繁忙的商务人士而言,有着特别多的优势。
最后口腔诊所还会建立档案并制定跟踪走访机制,定期的回访牙病患者的恢复情况,这一系列的服务模式,充分体现了诊所的专业。
门诊部设置基本标准,门诊部分别由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口腔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耳鼻咽喉专科门诊部、中医专科门诊部组成。由于科室专业不一样,设置要求标准也所不同,开设门诊部必须参照国家卫生部下发的《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二、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1、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2、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四、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五、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口腔诊所营业执照办理条件
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有关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程序及提交文件,请参见《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指南》。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营业执照
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不好办,医疗机构是指那些医院诊所一级一些专科的医院和专科诊所小妇产科医院,儿科医院,口腔科诊所等,办医疗机构首先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要有一定的营业场所,比如说开办医院需要有门诊和病房和一些相关的检查设备,有了这些以后才能申请办理医疗卫生许可证
申办口腔诊第一阶段申请材料你的学医毕业证书,医院资格证等等
口腔诊所审批流程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具体详细的步骤:
⑴ 个体诊所一般定位于营利性医疗机构
⑵ 报名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个体医师开业考试(报名条件一般为身体健康、执业医师、本地常住户口等,具体可以与卫生局医政科联系,包括报名时间等),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⑶ 向卫生局提交申请申请,包括: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证书。
⑷ 卫生部门同意后,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凭批准书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和登记。
⑸ 到卫生局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⑹ 经过考核合格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⑺ 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发票。印刷病历和处方。
⑻ 开业
登记注册的诊所(口腔诊所)新标准要求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万元(诊所的注册资金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诊所除具备基本医疗设备外,还需具备人工呼吸器等急救设备。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同时,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诊室中每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基本设备包括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急救设备包括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另外,每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为: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私人牙科归卫生局和工商局共同管制。
当然,按现行法规,工商、税务等部门都有权在各自范围内监管。
一、私人牙科经营法规《口腔诊所开业法规》分为口腔医师执业资格、口腔诊所开业许可、处理医疗事故纠纷、口腔诊所税收管理、医疗机构人事管理、口腔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机构经营管理、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等八章。内容系统、全面、规范、实用、可操作性强,以全面了解国家对口腔诊所开业和口腔医师执业的方针政策,对推行我国口腔医师执业法制教育,口腔诊所法制建没具有指导作用。
二、私人牙科经营标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凭批准书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和登记;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提交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提交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提交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提交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提交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一、口腔门诊部审批条件必须有哪些
【开设牙科诊所基本条件之人
①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②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③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④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开设牙科诊所基本条件之房屋】
①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②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③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开设牙科诊所基本条件之设备】
①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②基本设备: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③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④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二、开设牙科诊所审批流程
①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填写《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②提交《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提交《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④提交《设置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提交《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牙科诊所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写要点
①申请人情况;
②当地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③全国和当地口腔健康状况;
④当地口腔医疗资源分布及需求状况;
⑤拟设置口腔诊所的介绍(包括类别性质、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诊疗科目、设备设施、人员配置、经营理念、经营目标);
⑥拟设口腔诊所污水、污物处理方案;
⑦拟设口腔诊所的财务保障(包括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预算、5年效益预测分析);
⑧总结和期望(总结报告书要点并恳请主管部门领导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