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设置 | 消防水池设置的特点

消防水池设置 | 消防水池设置的特点

1. 消防水池设置的特点

一、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二、 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三、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四、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五、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 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六、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2. 消防水池设置的特点有哪些

消火栓由以下部件组成:

1、消火栓装置,水枪由消防水枪、消防水带和消火栓组成。

2、供水管网,通过导入管、消防干管、消防立管及相应的阀件组合而成。

3、屋顶消防栓,用来检查消防栓给排水系统。

4、水泵接头,由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组成。

消防栓类型有以下四种:

1.室内消防栓

室内外消火栓是指室内管网向火场供水,接口设有阀门,用于工厂、仓库、高层建筑、公共建筑、船舶等室内固定消防设施,一般安装在消火栓箱内,与消防水带、水枪等器材一起使用。减压型消防栓为其中之一。

2.室外消防栓

户外消防栓是建筑物外设置消防给水管网的供水设施,主要用于消防车从市政给水管网或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取水灭火,还可以直接连接水带、水枪等消防器材。因此,室外消防栓系统也是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

3.旋转式消火栓

旋转式消防栓是一种可以相对于连接进水管道的底部360°旋转的室内消防栓。由于其与底座的相对转动,可在超薄箱体内安装,使箱体减薄成为可能。如果不用消火栓,可以转动栓体出水口,与墙平行,就可以关闭箱门;使用时,将栓体出水口与墙体垂直,然后再旋出消防栓,接驳水带,便于操作

4.地下消防栓

井下消防栓是室外地面消防给水设备。适用于给消防车给水或直接与水带、水枪连接进行灭火,是室外必备消防水的专用设备。设在地下,不影响市容、城市通。部件包括主体、弯管、阀座、阀瓣、排水阀、阀杆和接口。消防栓是城市、厂矿、电站、仓库、码头、住宅和公共场所不可缺少的消防给水装置。特别是市区和河道较少的地区更需要安装。该产品结构合理,性能可靠,使用方便。

3. 消防水池设置的必要条件

消防水池容积超过500m3时为什么应分成两个------按规范条文说明,主要是为保证在清洗或检修消防水池时仍能供应消防用水,故要求总有效容积超过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成两个,以便一个水池检修时,另一个水池仍能供应消防用水,每个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为总有效容积的二分之一,并采取下列措施之一,以保证正常供水:一是水池间设连通管,连通管上设置控制阀门;二是消防水泵分别向水池设吸水管;三是设公用吸水井,消防水泵从公用吸水井取水。

室外供消防车取水的吸水口是什么样的------主要针对天然水源、室外消防水池等,其条件是可供消防车就近停靠,其吸水高度不大于6米。

4. 消防水池布置要求

一、消防设施设置标准

1、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容积不小于200m3,并不小于井下2小时的连续用水量。使用井下钻孔水源时,地面和井下管路系统必须连通,用闸阀隔开,必要时可快速打开闸门投入使用。井下钻孔水源的水量、水压应定期人工检测一次,并记录存档。

2、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消防供水管路系统,并符合以下要求:

2.1矿井一翼、采区上、下山的主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108mm(4吋)。

2.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和掘进巷道内管径不小于89mm(3吋)。

2.3消防水管主管路末端与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和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2.4采掘工作面供水管路末端水压不低于0.6MPa。

2.5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

2.5.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硐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m。

2.5.2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

2.5.3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

2.5.4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及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3、矿井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以及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和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有记录可查。

4、矿井供水消防管路图,要分颜色标出消防水池位置、管路布置、管径,三通闸门位置,每季度修改一次。

5、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有关防灭火措施贯彻执行

6、副井口、主井口及主要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在井口存放易燃材料。

7、井下所有消防主管路由使用单位统一编号管理,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由责任单位按标准要求落实。

二、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1、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按照《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物资。

2、井下绞车房、集中配电点(三台以上的变配电设备,不含小型电器)、钻场、皮带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8Kg的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3、井下爆炸材料库配备不少于0.6m3消防沙、6个8Kg的灭火器、6把消防锨、6个消防桶、24个消防沙袋。

4、井下变电所配备不少于0.4m3消防沙、4个8Kg的灭火器、4把消防锨、4个消防桶、16个消防沙袋。

5、井下油库应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8Kg的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

6、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包括中间巷或辅助巷)和煤巷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备有Φ52mm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50m。

7、现场消防器材应干净整洁,沙子干燥,沙粒均匀,消防沙袋符合要求,无破损。

8、消防器材必须设于机电设备的上风侧。

9、其它地点防灭火器材的配备必须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三、使用管理制度

1、井下消防器材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通风部门负责监管,管理单位要建立好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2、所有消防器材只有在发生火灾时灭火之用,以及消防训练、消防演习和设备抽检时使用,不得随意挪作它用。

3、使用过或压力不足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

4、灭火器达到报废年限时必须更换。

5、消防沙箱要定期进行检查,沙箱内的沙量不得少于0.2m3,要保持沙箱内清洁无杂物。

6、消防器材必须放在进风侧。

7、每月由使用单位和矿管理人员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7.1安全插销和铅封是否完好,保险绳扣有无断裂。

7.2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

7.3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在绿区。

7.4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8、使用单位每班要对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9、矿保卫科每年组织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5. 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有哪些

在建筑消防设施篇当中,消防供水是所有与水相关的灭火系统的基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对消防水池做了规定。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在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道、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以及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0L/s或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构)筑物,应设消防水池。

不同建(构)筑物设置的消防水池,其有效容量应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经计算确定。具体要求共八个方面:

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3、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大于2000m³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4、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³时,宜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³时,应设两座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每格(座)消防水池应设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5、对于消防水池,当消防水池与其他用水合用时,应有保证消防用水不做他用的技术措施。

6、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或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水位报警水位。

7、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8、储存有室外消防用水的供消防车用水的消防水池,应设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小为40m

6. 消防水池的功能

在城乡规划区域范围内,市政消防给水应与市政给水管网同步规划、设计与实施。消防水源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灭火、控火和冷却等消防功能的要求。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宜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

2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宜作为备用消防水源。

消防给水管道内平时所充水的pH值应为6.0~9.0。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7. 消防水池设计依据

消防水池设置规定: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消防水泵房设置规定如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称《建规》)第8.6.3条规定:“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塔”。

照此规定,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均应设置消防水箱。这类建筑多为4、5层的多层建筑,而市政管网的压力一般为20到30米水柱,为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所需充实水柱的需要,这类建筑还应设置消防水泵。

扩展资料

一般消防水池

1、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2、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3、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不应超过96h;

4、容量大于10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

(高规新增条文。消防水池储水或供固定消防水泵或供消防车水泵取用。本条对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作了规定,说明如下:

一、为便于消防车取水灭火,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应满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装、检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

二、为使消防车水泵能吸上水,消防水池的水深应保证水泵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

三、为便于扑救,也为了消防水池不受建筑物火灾的威胁,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距建筑物,一般不宜小于5m,最好也不大于40m。但考虑到在区域或集中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设计上这样做有一定困难。因此,本条规定消防水池取水口与被保护建筑物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OOm。

当消防水池位于建筑物内时,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的距离仍须按规范要求保证,而消防水池与取水口或取水井间用连通管连接,管径应能保证消防流量,取水井有效容积不得小于最大一台(组)水泵3min的出水量。)

6、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

7、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8、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水池结构自重(标准值)

8. 消防水池一般设置在室外

是的必须突出地面,离地50cm的距离。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在建筑给排水设计中,关于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设置,- -直在很多同行中存在各种争论。包括本人在内的很多设计者认为:如果消防水池仅贮存室内消防水量,就不必设置取水口;但如果消防水池包括了室外消防用水的贮存,则应设取水口。理由是:因市政管网无法满足工程所需的室外消防用水要求,为保证火灾时水源的可靠性,消防水池除需贮存室外消防用水,还应增设取水口,如此即使在水泵故障停用等不利状况下亦能形成两路水源(市政管网和消防水池)的可靠供水形势;但如果消防水池仅需贮存室内消防用水,则说明市政管网可以满足工程的室外消防用水,也可以理解为工程所在地的市政管网可靠性较强,因此即使在火灾时遭遇不利状况,依然可以从市政管网抽水,再经室内消防管路输水灭火,故此种状况可不另设消防水池取水口。

9. 消防设计规范中消防水池的配置

小区消防设施安装标准。

防火间距一般来说住宅区内考虑到日照的因素,南北向间距较大,主要造成防火间距不足的大多是东西相邻建筑。

消防车道小区内应布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应形成环状,宽度不应小于3.5米,至少有两个与小区外道路相通的出入口,出入口的净高和净宽都不应小于4米。对于多层住宅应保证至少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高层住宅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沿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除此之外车道的转弯半径、车道上的管线情况、车道下的耐压能力也行。

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是每个住宅小区都必须具备的基础消防设施,设置的数量应能保证每幢建筑都在其保护半径以内,位置应设在消防车道旁,特别要注意的是DN100或DN150的主出水口应朝向消防车道,以便于消防车取水。应杜绝将室外消火栓设在绿岛中央或无消防车道处的情况。4、室内消火栓超过7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6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及所有的高层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泵结合器应设在消防车便于操作的地点,距水泵结合器1540米范围内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小区可合用消防水箱、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居住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也没有明确规定,但考虑到底层设有商业部分的高层商住楼,其底部发生火灾将对上部住宅构成较大威胁,且高层住宅的扑救难度较大,笔者认为对这类建筑的商业及地下、半地下车库部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十分必要,况且高层住宅小区多设有人防工程,本来就具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湿式报警阀等基础设施,增加一部分管网投资也不大。

10. 消防水池设置的特点是什么

1、消防栓设备。由水枪水带消火栓组成。

2、给水管网。由引入管消防干管消防立管以及相关阀门阀件组成。

3、屋顶消防栓。供消防栓给水系统检查试用之用。

4、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组成。消防栓,一种固定消防工具。主要作用是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着火源。消防系统包括,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系统,有的还会有自动喷淋系统,水炮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探系统,水雾系统等。消防栓主要供消防车从市政给水管网或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取水实施灭火,也可以直接连接水带、水枪出水灭火。扩展资料:消防栓的重要性:消火栓的特殊作用决定了它的管理在市政给水管网上特殊性,它不同于市政给水管网上的其它设施,其使用、维护、管理均由供水企业承担。而消火栓例外,其使用主要是满足于消防管理部门使用,而维护、管理则由供水企业自身承担。也有个别城市消火栓维护管理由消防部门承担。消火栓犹如一个军人,是“救火取水控制设备。一旦出现火情必须满足消防部门取水灭火要求,因而作为消火栓日常维护管理部门来讲,消火栓的管理责任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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