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机构设置 | 公安局机构设置图

公安局机构设置 | 公安局机构设置图

1. 公安局机构设置

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指挥中心、干部处(老干部处)、警务处、教育训练处、宣传处、警务督察处、纪委监察室、后勤处、法制处、信息通讯处(科技处)、出入境管理局、公安消防局;直属单位包括:交通警察支队、特警支队、交通治安分局、市看守所、强制戒毒所、市人民警察学校、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文化保卫支队、治安支队(户政处)、监所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警卫处、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禁毒支队。

2. 公安县公安局机构设置

管治安,管户籍,及所有突发事件。 公安局是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 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 派出所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所以每一个法律文书的公章盖的都是XX公安局而不是XX派出所。但派出所依治安处罚法的特别授权,可以决定对违法当事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 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国家安全。

3. 市公安局机构设置

派出所分户籍,治安,刑事,内勤指挥中心,国保内保等部门,首先工作量最大的是,户籍部门,户籍包括,户口管理,身份证管理,户口档案管理,治安任务更重,治安管理,也包括治安巡逻,治安防控,内勤指挥中心,接处警上报文件及所内各项事务,国保内保,国保国家安全保卫及内保五小单位,饭馆旅馆小企业等安全z作,派出G单位虽小,任务重各项工作都要做,所以理解民警工作,大力支援!

4. 市公安局下设机构图

这个各个地方略有不同,或所叫名称不同,但大致可以总结如下:

县级公安机关刑事犯罪侦查大队机构设置:

一、大队办公室

二、技术中队

三、法医鉴定中心(有的属技术中队,有的单列)

四、情报资料室(有的属技术中队,有的单列)

五、有组织犯罪侦察中队(或叫打黑中队、重案中队等等)

六、根据辖区情况再分若干个驻辖区(驻派出所)责任区刑警中队,例如某某派出所责任区刑警中队或直接叫刑警一中队、刑警二中队等等。

警员晋升职务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为正式在编民警,已被授予警衔,尽职尽责,业务突出,能独当一面。

二、参与破获过重大影响的案件,并有立功表现。

三、要有职务空缺。

警员晋升警衔:

一、满三年通过培训合格可晋升为一级警员,再满三年可通过培训合格晋升为三级警司,以此类推。

二、有重大立功表现,可破格晋升。

县级公安局大致有以下职位:

一、局领导

1、党委书记:一般由局长兼任。

2、局长:一般由党委书记兼任。

3、党委副书记:一般由政委兼任。

4、政委:一般由党委副书记兼任。

5、副局长:设副局长若干,一般均为党委成员。

6、党委成员:政治处主任、纪委书记等可任党委成员

所有在党委有任职的人员,共同组成公安局领导班子,统称为局领导。

二、中层领导

中层领导为公安局下设机构、派出机构行政一把手和政治指导员,例如:督察大队长、治安大队大队长、指挥中心主任、刑警大队大队长、各派出所长,及其政治指导员等等。

三、副职

公安局下设机构、派出机构及较大的科所队实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例如:派出所副所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刑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等等。

5. 公安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

乡镇派出所和城区的城关派出所及街道办派出所不归刑警大队、治安大队或交警大队管理,派出所归市、县(区)公安局直接管理。派出所属公安机关最基层的执法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所长为正科级、教导员也是正科级,指导员为副科级,都是有警衔的公安民警。派出所的人员、经费由公安局直接管理。派出所的工作职责是接警处警,及时处置辖区内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保一方平安。办理辖区内的户籍管理和迁出迁入手续。

6. 公安机关组织机构设置图

我是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科员!

公安局是基层警局,内设:局领导是专门一个部门,里面全是局党委,是决策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公安工作的调查研究,掌握全面的综合情况;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反馈治安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公安信息工作,协调处理紧急事务;负责文档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县局保密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公安业务统计、机要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宣传(新闻)工作。

2、政治处:搞好公安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公安队伍建设措施和制度;负责公安机关的表彰奖励和政工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公安机关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警体代表和警体比赛活动;承办公安机关机构编制、警衔管理及民警录用、辞退工作;承办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作;承办劳资福利保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人等级考核、科技人才管理等工作;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卡和消防部队干部;负责人事管理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信息调研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公安文化建设;组织公安宣传活动和公安报刊、杂志发行工作。

3、计划财务科:负责公安装备工作,制订公安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公安装备配备标准,组织发放装备物资,按标准组织警服、警具的供应;负责财务、基建、房产及车辆的管理;负责机关综合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4、指挥中心:负责警务战备值班和110报警,接收各类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突发性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报警信息,并做好组织指挥、协调处置工作;担负警力的统一安排、统一指挥和方案部署的任务。

5、法制科:负责对全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进行案件审核、执法检查、专案调查、“两错”责任追究等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负责县局机关涉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文书的起草、审核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

6、户政科:负责全县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暂住、寄住人口、租赁房屋、重点人口的户口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口统计及户政管理工作的分析调研和人口信息系统的规划、指导、应用。

7、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监控点建设和网上信息监控、电子侦控;负责全县公共信息昂落安全监察工作;对利用计算机技术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电子数据取证和技术鉴定;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案件。

8、警务督察队:负责对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和申诉;负责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部门交办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直接参与重大信访案件的查办和协调工作;指导做好越级访、集体访和异常访的查控工作;负责调查、搜集、掌握信访工作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反馈。

9、刑事警察大队:指导和参与全县重大、特大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的侦破;组织专项斗争;组织对重大逃犯、流窜犯的堵截查控工作;负责打击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犯罪、经济犯罪;负责全县禁毒工作。刑警大队下辖四个驻乡刑警中队和三个职能中队。

10、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掌握敌情和社会政治动向,及时收集情报信息,并提出对策;负责指导和侦破全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负责对反动会道门、非法组织、反动刊物、音像制品的查控,并依法进行打击;掌握全县宗教非法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动向,研究制定对策。

11、巡警防暴大队:负责全县巡警、防暴警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制定和完善处置罢工、罢课、游行、示威、集体上访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警区内街面上的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和触犯刑律的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警戎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制止突发性暴力事件;纠察警容风纪;配合交警维护交通秩序。

12、治安警察大队: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治安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重大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制定处置突发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预案;负责对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及非法出版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建设;依法对枪支弹药、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爆炸物品和特种行业实施管理;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县领导机关驻地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业内部保卫组织建设,了解掌握企业职工有关治安工作信息,协助企业做好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13、看守所:负责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人犯羁押、管教工作;负责治安、行政拘留人员以及其他不够刑事处罚人员的羁押和看管教育工作。

14、派出所:对辖区公共负责场所与地段、特种行业、企事业单和要害部位以及居民区,实行以块为主的治安管理,预防、制止犯罪和预防、减少治安灾害事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群防群治工作;管理户口和身份证,并通户口管理、人口调查、查验居民身份证和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掌握重点人口动向,为现实斗争服务;发动和依靠群众,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帮教;协助侦破辖区内的刑事案件;负责查处治安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执行对监外罪犯的监督考察工作。

15、出入境管理科。本辖区内的外国人进出,及居民出国旅游、留学的业务!

另外公安局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或合并一些科室!以上的一般公安局都设有科室!

7. 公安系统机构设置

公安局的业务可以简单划分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等等。

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等等),派出所(按职能可分为刑侦、治安、户政、特业),若干工作队(如刑警队、巡警队、治安队、交警队。

公安局的级别不同,具体称呼有别,如××总队、××支队、××大队等),现役机构(具体有边防、消防部门、警卫局)等。

8. 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

有政治部(处)、办公室、党办室、后勤处、财务处、110指挥中心、刑侦支队、交警支队、经侦支队、国安支队、特勤支队、治安支队、出入境管理局、网警支队、防暴支队等。还有的市公安局下辖若干个公安分局或派汇出所,总之只要涉及到公共安全的问题都有相应的警种为人民及财产保驾护航。

9. 县公安局内部机构设置

侦改革后,我们省刑侦部门的机构设置序列是队建制,对外,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称刑警总队,市公安局的刑侦部门称为刑警支队,县(市)公安局刑侦部门称为刑警大队,刑警大队之下成立若干责任区刑警队,它们是公安部门的基层单位。  在生活中发生案件后,不论是“110”、派出所、还是责任区刑警队报警,按规定群众都可以向这三家报警,而且这三家都必须受理,之后再根据业务分工,是刑事案件就可以移交到刑侦部门,是交通案件要移交到交警部门,也就是说属于哪个警种负责的,就移交给哪个部门,谁都没有权利拒绝受警。如果遇到推委不受理案件的事情,群众可以向我们纪检督察部门反映。

10. 公安局机构设置图如何制作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包括:  

1、指挥中心  负责“110、119、122”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的受理和先期指挥处置,对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和检查;规范、协调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先期指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2、科技情报大队  负责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科技强警和公安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公共安全智能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并管理、维护和整合数据资源;负责警卫任务、重大安保活动及日常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区局新闻发布和舆情导控工作。  

3、警务督察大队  组织全区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  警务部署开展现场或网上督察;受理、核查、督办对公安机关及  人民警察的检举、控告;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  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组织、协调、督办全区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工作;协助警务保障室做好局机关秩序维护和民警职工日常管理工作。  

4、法制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全区公安法制工作,组织实施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内部执法监督,组织执法质量考评,制定落实内部执法工作规范;承办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及听证;对区局承办的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对全区公安民警的法制教育培训;办理劳动教养案件。  

5、国家安全保卫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政治案件的侦破、政治保卫等基础工作。  

6、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经文保大队)  主要职能:收集掌握和分析研究单位内部安全稳定情况,预防化解和协调处置各类不安定事端;依法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查处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大责任事故和行政违法案件;指导单位内部治安保卫队伍建设;监督指导区直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7、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主要职能: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电子数据证据的检验鉴定工作。  

8、刑事警察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对全区刑事案件及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参与侦破全区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严重暴力案件、流窜案件、系列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严打专项斗争;为全区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等。  

9、经济案件侦察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全区公安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收集、掌握全区经济犯罪信息,研究全区经济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制定打击、防范、控制工作对策;办理依法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负责全区公安经侦执法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组织开展预防经济犯罪的宣传、培训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10、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全区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交通安全宣传、交通秩序管理、道路治安管理、交通事故处理、路障管理、静态交通管理工作;参与新建、改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和验收;参与重要警卫和大型活动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全区道路交通科技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指挥管理;组织开展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负责辖区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和区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1、治安管理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全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组织做好暴力犯罪、群体性及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治安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检查、监督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和枪支弹药、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放射物品、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业务工作、社区警务工作;指导、检查公安条线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指导重点人口(工作对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流动人口和私房出租的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大型、重要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12、巡防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管理主城区保安巡防大队工作,指导各镇区园巡防工作,负责对区行政中心及重要活动保卫,全区保安服务、金融押运机构管理指导,依法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保安服务培训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对全区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技术防范产品与工程进行技术监督、管理和推广应用,指导治保、保安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  

13、水警大队  主要职能:指导全区内河水域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水上治安动态并制定相应对策;负责长江水上管辖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长江岸线管辖区域水运系统、船舶修造单位及码头的治安管理;协调水上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14、出入境管理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全区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和来通境外人员签证(签注)、居留许可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常住和短期居留的外国人管理;负责临时来通华侨、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的住宿登记管理;负责对全区各派出所外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培训;指导、协助或参与涉外案(事)件查处。  

15、看守所  主要职能:负责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监管法律规定留所执行的罪犯。  

16、拘留所  主要职能:负责对被依法决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的看管和教育。

11. 公安局机构设置图表

公安消防特种车辆标志由公安部制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 本条是对特种车辆的管理规定。

特种车辆是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由于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享受一定的道路行驶优先权,甚至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不必遵守某种交通规则,所以对于特种车辆的管理就显得十分必要。而对特种车辆管理的重点是对其标志图案、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管理,这是用以识别特种车辆的几个主要特征。

根据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管理规定,特种车辆的具体范围如下:

(一) 警车,包括公安机关用于侦察、警卫和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救护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特别紧急任务的车辆;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察和其他特殊任务的车辆;人民检察院用于侦察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人犯的囚车;人民法院用于押解人犯的囚车;司法行政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专用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

(二) 消防车: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消防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

(三)救护车:急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用于抢救危重病人或处理紧急疫情的专用车辆。

(四)工程救险车: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建、交通、铁道部等部门用于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

对于上述不同种类的特种车辆,其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安装的:

(一)警车:安装“双音转换调”、“紧急调频调”警报器和红色回转式警灯。

(二)消防车:安装“连续调频调”警报器和红色回转式警灯。

(三)工程救险车:安装“单音断鸣器”警报器和黄色回转式标志灯具。

(四)救护车:安装“慢速双音转换器”警报器和蓝色回转式标志灯具。

上述各类特种车辆安装的警报器,音调声压级为110分贝至115分贝。

为了在技术上统一规范特种车辆标志灯具,国家制定了《特种车辆标志灯具》国家标准(GB/T13954—92),详细规定了在特种车辆上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实验方法及标志。凡需安装特种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必须由本单位向所在地方、县公安局申请领取《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并根据上述国家标准安装、使用。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前款规定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各类特种车辆在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准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二)执行紧急任务时,可视交通情况断续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三)两辆车以上列队行驶时,前车使用警报器,后车无特殊情况不得再使用警报器。

(四)夜间12点后,除特殊需要又特别紧急的情况以外,不准使用警报器。

本条第三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作出的。鉴于根据公路法的规定,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也设置统一的标示并安装示警灯,而本条第二款又规定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不得喷涂、安装、使用前款规定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这就造成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述规定和公路法规定的冲突,为了实现两部法律的衔接,本条专门根据公路法的规定作出上述衔接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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