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眼器的设置 | 洗眼器的设置规范要求

洗眼器的设置 | 洗眼器的设置规范要求

1. 洗眼器的设置规范要求

挂壁式的高度也是根据自己安装位置而定的、复合式洗眼器的冲眼高度在1米左右。立式洗眼器的给水高度在1米左右。洗眼器:当发生有毒有害物质(如化学液体等)喷溅到工作人员身体、脸、眼或发生火灾引起工作人员衣物着火时,采用的一种迅速将危害降到最低的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洗眼器产品只是用于紧急情况下,暂时减缓有害物对身体的进一步侵害,进一步的处理和治疗需要遵从医生的指导。五洗眼器的使用方法:将洗眼器喷头防尘罩移开。推开洗眼器开关阀让水流流出。用食指和中指将眼睑翻开及固定。将头向前,在适当的水压下清洁水清洗眼睛最少15分钟。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处理。

2. 洗眼器标准规范

洗眼器需要具体在什么地方配置如下:

1.在危险有毒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2.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

3.强毒性物料作业场所应就近设置水淋设施、洗眼器等应急设施

4.苯酚、丙酮灌装厂房应机械通风、苯酚灌桶点应设事故淋浴器和洗眼器

5.在主分馏塔进料泵、回流泵和再生塔进料泵附近,应设置人身中和池、事故淋浴器及洗眼器

6.在装置控制室附近应设安全专用室。应配备人身冲洗设施、洗眼器

安装要求规范:所有洗眼器、淋洗器的区域必须保持一条至少1m宽的通道。同时保持一个以喷淋头为中心直径不小于1.2m的空旷区域,并且该区域必须刷成安全色

对企业的要求:在严格配的同时还需要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岗位职责,建立企业内部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学习、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3. 洗眼器安装位置及要求新标准

 便携式洗眼器使用方法

  1、加水:按逆时针方向旋转充气筒手柄,取出充气筒,在容器内加纯净水至12升量值处。加水完毕后,再旋紧锁母即可。

  2、充气:旋转充气筒手柄将其从充气筒定位槽拉出,推拉此手柄开始充气,至排气阀自动放气止。充气完毕后,将此手柄旋入充气筒定位槽固定;

  3、冲洗:需要冲洗时,握紧洗眼阀手把即出水,拉下推钮固定水流,冲洗完毕后上推推钮,松开手把即关闭

  便携式洗眼器特点

  1、能提供15分钟不间断的眼部冲洗标准。

  2、ABS材质,总容积53升,功能容积38升。

  3、可根据需求安装在墙面,并可随时移动。

  4、搭配移动推车使用,便可快速移动到事发现场。

  5、耐腐蚀ABS喷头,方便快速及简便的喷淋。

  6、每6个月必须清洁水槽。

  7、搭配清水防腐剂,可保证水槽内水质120有效使用。

  便携式洗眼器注意事项

  1、如果眼部进入酸、碱性溶液,则首先应使用洗眼液进行反复冲洗,然后再使用便携式洗眼器进行医疗救助。

  2、如在作业环境或具备危险环境的场所,建议您于纯净水内添加一定量的专业洗眼浓缩液,更好地确保眼部或面部不受伤害,同时也可延长便携式洗眼器储备液体的保留时间。

4. 洗眼器安装技术规范

1.

先加水:按逆时针方向旋转充气筒手柄,取出充气筒,在容器内加纯净水至合适范围值处。...

2.

然后充气:旋转充气筒手柄将其从充气筒定位槽拉出,推拉此手柄开始充气,至排气阀自动...

3.

最后冲洗:需要冲洗时,找好接水池或排水槽后,握紧洗眼阀手把即出水,拉下推钮固定水流,...

4.

如果眼部进入酸、碱性溶液,则首先应使用洗眼液进行反复冲洗。

5. 洗眼器的设置规范要求有哪些

壁挂式的高度也要看安装位置,复眼垫圈的打孔高度在1m左右。立式洗眼器供水高度约1m。洗眼器:当有毒有害物质(如化学液体等。)溅到工人身上、脸上、眼睛上或火灾引起工人衣服着火,是一种能迅速将危害降到最低的有效安全防护用品。

洗眼产品只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暂时减缓有害物质对身体的进一步伤害,进一步的治疗和处理需要遵循医生的指示。5.洗眼器的使用方法:取下洗眼器喷嘴的防尘罩。推开洗眼器的开关阀,让水流出来。用食指和中指打开并固定眼睑。头向前,在适当的水压下用清水清洁眼睛至少15分钟。

6. 洗眼器设置标准

1.需要洗眼时,可按需要随意抽出并握紧手柄即为开启,松开手柄自动关闭。

2.流量调节阀的调节方法:洗眼双喷头两管中间为洗眼流量调节阀。洗眼喷头的流量由流量调节阀控制。出厂时已调试好。但由于供水压力、流量的差异,安装时可现场重新调试,调节到人眼适宜流量。调节方法:旋下顶部防护帽,用一字螺丝刀调整调节阀杆,顺时针方向旋转,流量减小。逆时针方向旋转,流量增大。

3.软管弯曲应顺其自然,不应用力扭转或弯曲。

7. 洗眼器的设置规范要求是什么

2020年7月1日,我国首部洗眼器国家标准GB/T 38144.1-2019《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第1部分:技术要求》及GB/T 38144.2-2019《眼面部防护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第2部分:使用指南》正式颁布。

当喷淋器启动后,冲洗液应在1s或者更短时间内自动喷出。喷淋器应以至少76L/min的流量提供冲洗液,保持连续冲洗至少15min。

喷头喷水的高度应该2,080mm~2,440mm之间。在距离使用者站立平面1,520mm的地方,喷淋范围直径最小应为510mm,冲洗液分散形式应始终保持一致并充分散开。

8. 洗眼器执行标准

  P2实验室是指生物实验室安全等级的一个分类。在现在各类实验室当中,P2实验室是使用Z为广泛的生物安全等级实验室。那么P2实验室都有哪些技术指标和要求呢?

一、主要技术指标的确定

  BLS-2 实验室主要用于初级卫生服务、诊断和研究,其实验对象的危害等级为Ⅱ级(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具体定义为“能引起人类或动物发病,但一般情况下对健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境不会引起严重危害的病源体。实验室感染不导致严重疾病,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并且传播风险有限”。据此,待颁布的国标《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对BLS-2实验室规定了以下技术指标(静态):

  1、洁净度:无要求

  2、Z小换气次数:可开窗通风

  3、与室外方向相邻相通房间的压差:无要求

  4、温度℃:18~27

  5、相对湿度%:30~70

  6、噪声dB(A):≤60

  7、Z低照度lx:300

  上述指标是建立BLS-2实验室的Z低要求,建设者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相应指标,如洁净度、压差等。

二、建筑、结构和装修要求

  现在BLS-2实验室大多数是在原有建筑物内进行改建,不同于新建的BLS-2实验室(国标中,要求新建BLS-2实验室宜离开公共场所一段距离),在与相邻其他房间之间,存在着一个相对隔离问题。所以在原有建筑物中改建BLS-2实验室,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共用建筑物中建BLS-2实验室,应设可自动关闭的带锁的门,必要时,可设立缓冲区域,如缓冲间等。

  2、如果没有机械通风系统,应有窗户进行自然通风,并应有防虫纱窗。(一般情况下,应有机械通风系统,否则,温湿度指标难以保证)。

  3、应有防昆虫、鼠等动物进入和外逃的措施。

三、空调、通风和净化

  为满足BLS-2实验室温湿度要求,宜配备机械空调通风系统,有特殊要求的可增设设计要求,如增设净化要求并按净化要求进行送回(排)风系统设计等。这方面,应重点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可以采用带循环风的空调系统。如果涉及化学溶媒,感染性材料操作和动物实验,则应采用全排风系统。

  2、生物安全柜与排风系统连接

  Ⅰ级排风比例,密闭连接。

  Ⅱ级A型排风比例30%,可排到房间或设置局部排风罩。

  B1型排风比例70%,密闭连接。

  B2型排风比例,密闭连接。

  3、实验室内各种设备的位置应有利于气流由“清洁”空间向“污染”空间流动,Z大限度减少室内回流与漏流(生物安全柜一般应置于室内气流Z下游,即Z远离送风口处)。

  生物安全柜的排风不能代替室内排风。

  链接:【行业标准】生物安全柜的清洁与消毒

四、排水

  含菌污水应经高温高压消毒或化学消毒后排放至市政污水排放公用系统。

五、电气设置

  1、应设专用配电箱。

  2、电源宜设置漏电检测报警装置。

  3、应有可靠的接电系统,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Ω。

  4、实验室入口应有实验室工作状态的文字式灯光讯号显示

  5、应设紧急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六、消防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七、应配备的工艺设备

  1、生物安全柜

  (1)产生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可使用Ⅰ级生物安全柜。

  (2)处理感性材料,应使用Ⅱ级生物安全柜;

  (3)处理化学致癌剂、放射性物质和挥发性溶媒,应使用Ⅱ-B级生物安全柜。

  2、高温高压灭菌消毒柜。

  3、洗眼器,必要时应设置应急喷淋装置。

  4、超净工作台不属于生物安全柜,不能用于生物安全操作。

  BLS-2实验室是用于初步的生物安全实验,国标明确了相应要求。建立BLS-2实验室应根据国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定建设目标,建立的实验室应该是安全的、经济的实验室。

P2级实验室一般规范

  一、隔离的设备

  1、需设置生物安全操作装置(diyi级或第二级),且要做定期检查

  2、为了处理重组体,而使用容易产生气雾的磨碎机、冷冻干燥器、超音波细胞打碎机及离心机等仪器时,需把这些仪器放置在安全操作装置中。但若机器已经有防止气雾外泄的装置,则不在此限。

  3、实验室需具备处理污染物及废弃物灭菌用之高压灭菌器。

  二、实验实施要项

  1、进行实验时,需关闭实验室的门窗。

  2、每天实验结束之后一定要灭菌实验台及安全操作装置。如实验中发生污染,需立即加以灭菌。

  3、与实验有关之生物材料之废弃物,在丢弃前需做灭菌处理。被污染的器具需先经高压灭菌后,再清洗使用或丢弃。

  4、不得用口做吸量操作。

  5、实验室内禁止饮食、吸烟及保存食物。

  6、操作重组体时需戴手套以防污染,操作完毕后及离开实验室前需洗手。

  7、在所有的操作中,应尽量避免产生气雾(例如,把烧热的接种用白金环及接种针插入培养基时,若发生大量气雾,就可能造成污染)。亦应避免将吸管或针筒内之液体用力射出。

  8、要从实验室搬离被污染物品时,必需将其放入坚固且不外漏的容器,并在实验室内密封之后,才可运出。

  9、防除实验室的非实验用生物,如昆虫及鼠类等。

  10、若有其它方法可用,应避免使用针头。

  11、实验室内,要穿着实验衣,离开前要脱掉。

  12、禁止对实验性质不了解的人进入实验室。

  13、实验进行中,要在实验室之入口,标示「P2级实验室」,并挂上「P2级实验进行中」的标示。而且保存重组体之冰箱及冷冻库也要做同样的标示。

  14、实验室要经常清理,保持清洁,不得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15、安全操作装置内的HEPA过滤器,在更换前、定期检查时及实验内容变更时,需密封安全操作装置,每立方公尺用10公克的甲醛熏蒸1小时,去除污染。

  16、若在此级实验室内同时进行P1级的实验时,需明确划分实验区域,小心进行操作。

  17、需遵守计划主持人所规定之其它事项。

9. 洗眼器用水要求的相关规范

仓库管理员每两小时对库房各个区域贮存进行巡检,并及时填写相应的巡检记录表。值班人员和夜班巡查保安对库房的巡检按照库房管理员的要求进行。

4.2仓库管理员在巡检过程中对于贮存现场存在杂物等脏、乱、差现象,及时安排库房工人进行清理打扫。对于危废包装摆放不合理,及时安排库房工人和叉车司机进行整理。确保现场整洁干净

4.3仓库管理员在巡检过程中排查各个区域的危废暂存情况,确保危废包装上的标识清楚完整,对于标识掉落或者标识模糊不清的及时进行补缺。

4.4仓库管理员在巡检过程中对于危废包装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安排库房工人进行清理打扫,必要时安排叉车司机配合转移危废。

4.5仓库管理员在巡检过程中点检消防设施和通风设备,确保库房应急用水设备(洗手池,洗眼器,淋洗器等)的正常使用,确保照明设施正常使用,确保消防器材配备到位,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转(必要时加水加药)。对于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备安环或机修等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更换。

10. 洗眼器的设置规范要求是

1.实验室内必须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指定专人管理,全体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并且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2.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如氢气、氮气、氧气等)必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烟火。

3.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

4.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通知电工进行修理。电加热器、电烤箱等设备应做到人走电断。

5.使用电烙铁,要放在非燃隔热的支架上,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用后立即拨下电源插头。

6.可燃性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合放置,各种钢瓶不得靠近热

源、明火,要有防晒措施,禁止碰撞与敲击,保持油漆标志完好,专瓶专用。使用的可燃性气瓶,一般应放置室外阴凉和空气流通的地方,用管道通入室内,

氢、氧和乙炔不能混放一处,要与使用的火源保持10m以上的距离。所有钢瓶都必须有固定装置固定,以防倾倒

7.实验室内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以免超出用电负荷。

8.严禁在楼内走廊上堆放物品,保证消防通畅通。

二、实验室化学药品安全

1.各级各类实验室所用化学药品的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购置,任何实验室和个人不得私自购置。购置剧毒类和易制毒类药品需经公安部门许可,持许可证方可购置。

2.化学药品要分类存放,相互作用的药品不能混放,必须隔离存放。所有药品都必须有明确的标签,贮存室和柜必须保持整齐清洁。有特殊性质的药品必须按其特性要求存放。无名物、变质过期的药品要及时清理销毁。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剧毒类药品。

3.危险化学药品容器应有清晰的标识或标签。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药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4.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学校专门的剧毒品库内,库房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必须做到“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剧毒物品必须经学校保卫处批准,应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数量,做到“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同时要做到并且做好使用登记和消耗记录,须严格按管理规定,做到“双人双锁”妥善保管。

5.从事危险化学药品实验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做到熟悉所使用药品的性质,熟练掌握相应药品的操作方法。特别是使用易燃易爆、剧毒、致病性以及有压力反应等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药品做实验,严禁盲目操作,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规程,并以国家和行业的相应规定为标准,严格执行。

6.各实验室产生的验废液废物不得随意丢弃,随意排入地面、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水源,防止污染环境。实验废液废物要采取适当措施做“无害化”处理,确实无法处理的各实验室不得私自排放、处理,实验室应采用专用容器分类盛装、存放,防止渗漏、丢失造成二次污染。

7.各实验室将收集的各类废液、废物统一运送至实验室设备管理处下设的废物回收库,由实室室设备管理处联系环保局指定认可的具有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处置。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

1.实验室生物安全涉及人类生存环境的安全,国家对生物安全的管理高度重视,各有关实验室也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必须有效监控和预防实验室生物污染,要定期检查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处理解决

2.实验室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未经学习培训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3.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本实验室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进行进行生物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4.未经农业部或市农业局批准,不得擅自采集、运输、接收保存重大动物疫病病料,不得转让、赠送已初步认定为重大动物疫病或者已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的病料,不得私自将病料样本寄往国外或者携带出境。

5.生物类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动物残体等)应用专用容器收集,进行高温高压灭菌后处理。生物实验中的一次性手套及沾染EB致癌物质的物品应统一收集和处理,不得丢弃在普通垃圾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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