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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2023-05-16 14:48:22
肯定能啊,电话号码包括老板的声音都不会变化,然后只要你把说话的内容和录音交给劳动局那边,他就会怕你们是有劳动关系的,同时你也可以收集一些你们公司的考勤啊,包括你的一些上班证明,一些打卡的一些数据,还有包括跟同事聊天,包括发工资的那个信息上传,都能证明你们有劳动关系,那么你这个赢的几率就比较大了。
理论上说,合理。如果,你你用于自我检讨,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自己平时沟通的方法,仅自己听听,那无所谓。但是如果因为你的录音产生了对被录音人的人身、财产受损的侵权行为,就不合法了。
合法
公司开会录音不违法。公司开会是可以录音的,但是必须公开,最好不要秘密的录音。
根据规定,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录音能否作为诉讼中的证据需要分情况进行判断:
1、录音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1.电话录音仅仅只能作为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申请的一部分证据材料,如想认定为工伤,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外,还应提交其他相应的材料才可以。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合法。村民向书记讨说法,一方是弱势一方是强者,一方担心另一方日后反悔抵赖,偷偷把谈话交涉的内容予以录音,作为一种证据留存。而非用于诽谤陷害,换言之,村民的行为是一种自我保护。许多时候作为弱势的村民与书记的强势是不对称的,村民采用私自录音也是无奈之举。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录视频的。要使录视频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当事人出示的录视频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
偷偷录音是不合法的,获取录音的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录音在采集过程应在适当的地方进行,不能有窃听、偷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只要录音的内容是实事求是的,获取过程合法,就可以作为证据,否则无效。录音的过程应保证录音当事人的谈话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往往涉及到对录音等证据有效性的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