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你如何随时监控接收别人微信聊天记录

帮你如何随时监控接收别人微信聊天记录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证据不断涌现。微信聊天记录是近年来非常重要的证据。在一定程度上,它可以确定案件。然而,在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之前,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一直存在争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决定》。《决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网络信息和应用服务的通信群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件、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至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新的证据形式正式走进了这个房间。作为证据形式,它属于电子数据。

1、 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作为证据。真实性包括主体真实性和内容真实性两个方面。所谓“当事人真实性”,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聊天中记录的当事人都是案件的当事人。说起来容易。事实上,微信还没有实施实名认证。很容易改变你的头像或名字。你也可以模仿别人。表面上看,你看不出有什么区别。比如,微信商家可以直接使用“聊天生成器”生成聊天记录,那么如何判断自己是否是自己也是一件烧脑的事情。最常见的鉴别你是不是我的方法是通过微信头像和微信朋友圈。比如微信是否使用手机号码或姓名以及姓名的缩写;再比如微信聊天内容所透露的信息来判断身份。如果别人能作证,也可以很好地证明微信号的主体是案件当事人。如果以上方法仍无法证明当事人身份,那么我们就要去找马化腾,也就是说需要腾讯协助调查。

内容的真实性取决于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微信聊天记录被记录在当事人的手机里。当事人可以随意删节,也可以断章取义,切掉对自己不利的关键内容,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在实践中,法官经常比较双方的手机,以确定哪些内容被删除或添加。以确定内容的真实性。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形式也应符合证据的要求。为提供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应打印在纸上,包括聊天记录的首页和最后一页。它应该包括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和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不应当删减或者增加,这样才能保持内容的完整性,否则就不符合证据的要求,从而大大降低了证明力。

2、 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相关性。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也应符合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证据合法性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受法律的禁止,否则不具有证据效力。民事证据的合法性包括证据主体的合法性、证据形式的合法性、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和证据程序的合法性。主体合法性和形式合法性主要是指提供微信聊天记录的主体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要求;所谓获取方式是否合法,证据材料的获取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要求。例如,证据的取得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等合法权利。获取容易侵犯他人隐私的证据的常见方式是所谓的偷拍录音。这样获得的证据不是决定性的。

作为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应与待证明的事实具有“相关性”。如果没有关联性,就不是合格的证据,不能进入诉讼,也不能作为最终判决的依据。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材料,无论多么真实合法,只是与本案无关,必须直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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