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殴打民警致死最高仅获刑13年法院判决是否合理

被害人曲玉泉在依法执行职务时,被告人采用殴打等手段阻碍其执行公务,致曲玉泉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但从王西海等人实施犯罪行为所使用的手段和工具,以及袭击的部位和损伤程度,包括法医鉴定意见来看,被告人主观上并没有追求曲玉泉的死亡。所以刑罚较低,但最高只判13年。

而且被告人事先并不知道被害人患有心脏病的事实,所以被告人在作案时很难预见被害人会因病死亡。所以,只有在故意伤害的层面,被告人才存在故意伤害。因此,本案中,被告人是以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刑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本案刑罚合理。

免责声明:本网信息来自于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