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园电脑报 | 植物园的信息

植物园电脑报 | 植物园的信息

1. 植物园的信息

能吃苦耐劳,按劳分配,然后负责

2. 关于植物园的信息

2022年4月18日,国家植物园在北京正式揭牌,国家植物园正式对外开放,参观需提前预约购票。

  北京国家植物园最新消息

  【4月21日消息】

  在国家植物园(北园)里,由100多个品种23万余株的郁金香等球根花卉共同打造而成的8000平米花海景观进入最佳观赏期,吸引市民游客来此赏花观景。

  》》2022北京国家植物园郁金香花展时间+地点+主题

  【4月18日消息】

  4月18日,国家植物园在北京正式揭牌,标志着国家植物园建设翻开新的篇章。此次设立的国家植物园,是在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和北京市植物园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扩容增效,总规划面积近600公顷。

3. 植物园的信息系统

植物园项目位于晋源区罗城高速口往南800米,北起风峪沙河以北100米,南至太古公路,西起风峪沟口,东到晋阳大道,总面积约2730亩。

太原植物园总体规划分为入口管理区、植物科学分类区、植物科学应用区、植物进化展示区、科学实验区五大功能区域

建设内容包括主入口建筑、展览温室、盆栽博物馆、滨水餐厅、科研中心及绿化工程、水体工程、园路工程、配套建筑及设施、综合管网工程及月季园、宿根花卉园、槐香园、树木园、攀援植物园、菊园、珍稀植物园等25个专类园,拟收集植物品种8000-10000种。建筑景观设计由国际知名设计公司奥地利DMAA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德国瓦伦丁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事务所设计完成。

植物园有三个主要场馆,分别是展览温室、自然科普馆和盆栽博物馆。

展览温室位于太原植物园的中部,是由3个单体温室组成的温室群。温室结构采用进口木结构+玻璃幕墙,采用的自动气候控制系统为来自世界各地的植物创造了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通风等生长环境,融合植物展示及艺术展示,建设成集适用性、经济性、独特性、生态性等于一体的特有植物展馆。三大单体温室以植物为主题,引进各具独特地域风格的热带植物,模拟其生长环境,营造出不同于本地域环境的景观,为游客带来耳目一新的感觉。

太原植物园科普馆主要利用图、文、音、像的手段,浅显易懂的方式,让公众接受植物的自然科学知识。科普馆面积4300平米,其中有3900平米的展示区域。该展馆分为植物·演化、植物·奥秘、植物·智慧、植物·价值、植物·生态、植物·文化与植物·晋美七大展区。

盆景艺术是中国传统艺术之精髓,以盎尺之盆,竟尺之树,可藏天地,有“立体之画,无声处诗”的美誉。太原植物园的盆栽博物馆采用虚与实的结合,通过传统与现代化的多种展示手段,全面展现盆景的源远历史、独特技艺、创新成就和文化内涵,将盆栽博物馆打造成为一个特色鲜明的盆景文化展示中心;一处底蕴深厚的盆景文化科普基地;一座静气凝神的盆景文化体验空间。展示主题为“赏晋中咫尺山水,悟天地大美之境”以“境”为展示核心,以盆景的“生境、画境、意境”三种境界来阐述中国盆景的文化和魅力。展示空间以中国风、水墨风为主,室内主要展示八大流派盆景,室外以展示晋派盆景为主。

植物园是山西省唯一集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园艺观赏和文化旅游于一体的综合性植物园。除三个主要场馆外还有演艺中心、滨水餐厅、草地音乐节、采摘园、户外运动、露营基地、儿童乐园等项目。同时为充分发挥植物园科普职能,计划将园区建设成为国家级研学教育基地、科普基地。

4. 植物园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通过采取河道治理、截污治污、河道补水、景观环境、海绵建设、信息化管理等措施,改变药用植物园段河道及其周边的环境状况,达到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河道水质清澈、两岸环境美化的效果。

5. 看一下植物园

(一) 常绿针叶树

1. 乔木类:雪松、红松、黑松、龙柏、马尾松、桧柏、苏铁、南洋杉、柳杉、香 榧

2. 灌木类:(罗汉松)、千头柏、翠柏、匍地柏、日本柳杉、五针松

(二) 落叶针叶树(无灌木):

乔木类:水杉、金钱松、池杉、落羽杉

(三) 常绿阔叶树:

1. 乔木类:香樟、广玉兰、女贞、棕榈

2. 灌木类:珊瑚树、大叶黄杨、瓜子黄杨、雀舌黄杨、枸骨、桔树、 石楠、海桐、桂花、夹竹桃、黄馨、迎春、撒金珊瑚、南天竹、六月雪、小叶女贞、八角金盘、栀子、蚊母、山茶、金丝桃、杜鹃、丝兰(波罗花、箭麻)、苏铁(铁树)、十大功劳

(四) 落叶阔叶树:

1. 乔木类:垂柳、直柳、枫杨、龙爪柳、乌桕、槐树、青桐(中国梧 桐)、悬铃木(法国梧桐)、槐树(国槐)、盘槐、合欢、银杏、楝树(苦楝)、梓树

2. 灌木类:樱花、白玉兰、桃花、腊梅、紫薇、紫荆、戚树、青枫、红叶李、贴梗海棠、钟吊海棠、八仙花、麻叶绣球、金钟花(黄金条)、木芙蓉、木槿(槿树)、山麻杆(桂园树)、石榴

(五) 竹类:慈孝竹、刚竹、毛竹、紫竹、观音竹、凤尾竹、佛肚竹、黄金镶碧玉竹

(六) 藤本:紫藤、络实、地锦(爬山虎、爬墙虎)、常春藤、葡萄藤,扶芳藤

(七) 花卉:太阳花、长生菊、一串红、美人蕉、五色苋、甘蓝(球菜花)、 菊花、兰花

(八) 草坪:天鹅绒草、结缕草、麦冬草、四季青草、高羊茅、马尼拉草,三叶草,马蹄瑾

6. 植物园简介

植物园无论是全国性的还是地方性的,是属于科学院还是属于高等院校,也无论承担的科研、科普任务如何,其规划设计都既要满足科学的要求,又要具有园林的外貌。其用地按功能和性质可分为科学实验用地、生活服务用地、展览区。

同时,植物园的区划一般可分对外开放的展览区或科普游览区和不对外开放的科研试验区两部分。

7. 植物园的信息报送

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

(2020年12月25日经金华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1年3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增进公众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绿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城市绿化应当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管并重、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建立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协调和保障机制,保障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投入,协调解决城市绿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城市绿化目标责任,推进绿化事业与城市同步发展。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第五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依法接受其职权划转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捐资、认建、认养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相应城市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依法开展城市绿化服务活动,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城市绿化保护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爱护城市绿化的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义务,对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合理安排与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等指标,应当符合或者高于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标准。

第九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各类城市绿地控制线,经依法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城市绿地控制线不得擅自调整。确因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调整的,应当依法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调整城市绿地控制线不得减少规划绿地的总量。因调整城市绿地控制线减少规划绿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就近原则补足相同类别、相同面积的规划绿地。

第十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年度绿化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绿化建设计划,安排相应的资金保障城市绿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应当选择适宜本市生长的优良植物,鼓励种植市树市花,突出区域化特色,兼顾自然生态效应、景观功能效应和历史人文保护。

第十二条 新建城市绿地应当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城市绿地内道路、广场等的铺装,优先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城市绿化用水、景观用水应当采用节水技术,优先利用再生水和雨水。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新建高架桥、人行天桥、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立体绿化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

鼓励对前款以外的新建建(构)筑物和适宜实施立体绿化的既有建(构)筑物、公共空间、边坡等实施立体绿化。

立体绿化面积可以按照省的有关规定折算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

第十四条 利用公共绿地地下空间的,不得破坏原有地形地貌、水体等绿化景观,地下设施上缘应当留有保障树木正常生长要求的覆土层,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 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采取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等绿化措施。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种植行道树或者设置行道绿化。行道树应当选用适宜城市道路环境条件的树种,并满足行车视线和安全净空要求。

已种植的行道树不得随意更换。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第十七条 受让后三个月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管理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对受让地块进行临时绿化。

政府储备的土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临时绿化。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绿地率和经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组织施工。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不得降低绿化指标。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验收和交付使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施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附属绿化工程因季节等特殊原因不能同时验收和交付使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绿化,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告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

绿化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铁路、公路、机场、河道、山塘、水库等防护绿地的绿化,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养护管理单位为养护管理责任人;

(二)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单位为养护管理责任人;

(三)生产绿地以及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等经营性的专类公园和其他绿地的绿化,经营者为养护管理责任人;

(四)居住区内业主共有绿地的绿化,全体业主为养护管理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或者业主自行管理的,可以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进行养护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养护管理责任;

(五)古树后备资源,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养护管理单位或者个人为养护管理责任人;

(六)其他城市绿地的绿化,绿地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为养护管理责任人。

依照前款规定,绿化养护管理责任存在交叉或者仍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养护、方便管理的原则确定养护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养护管理制度,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做好树木花草养护和绿化设施维护工作,保持养护管理范围内树木生长旺盛、花草整齐繁茂、绿化设施整洁完好,发现绿化树木花草受损、死亡、缺株或者绿化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补植、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者其他法定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用地和已建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经批准占用城市绿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应当遵循占补平衡的原则,就近补建相同类别、相同面积的城市绿地,并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四条 因城市建设、维护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占用造成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造成其他城市绿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需要延长的,应当在许可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占用期限十五日以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面积不超过五十平方米的工程项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建设单位对占用面积、占用期限、损失补偿或赔偿、恢复原状等作出书面承诺后,可以先行占用城市绿地进行施工作业。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期限届满前,临时占用人应当恢复原状,并移交给养护管理责任人。绿地恢复不得低于临时占用前绿地标准,且与周围绿化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五条 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上的立体绿化以及其他按照有关规定折算为绿地面积的立体绿化及设施,不得占用、拆除。但是,因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的除外。

按照有关规定已折算为绿地面积的立体绿化所依附的建(构)筑物因改建、扩建、修缮等需占用、拆除立体绿化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实行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将符合城乡规划,生态功能、服务功能突出,具有长期保护价值的城市绿地,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为永久性绿地。永久性绿地,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在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

除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省级以上重大公共建设、突发事件应对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永久性绿地,不得改变永久性绿地的使用性质、绿地面积和绿线四至边界。

永久性绿地保护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七条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按照绿地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

树木花草生长影响市政管线安全、交通安全、居住安全以及居民通风、采光,需要进行修剪的,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指导和监督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进行修剪,或者接受委托进行修剪。

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委托,不得擅自修剪城市绿地内的树木花草。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树木。

城市树木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砍伐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批准:

(一)城市建设管理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

(二)严重影响居民通风、采光或者居住安全且无移植价值的;

(三)威胁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防洪安全或者电力、通讯等管线安全且无移植价值的;

(四)严重影响其他树木生长、抚育且无移植价值的;

(五)树木发生病虫害无法挽救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批准砍伐城市树木的,申请人应当在原地或者就近补植树木,并保证成活。因条件限制无法补植或者补植对城市绿地资源有损害的,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先行采取扶正、修剪、移植、砍伐树木或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等措施消除险情,但应当在险情消除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树木倾倒,危及市政管线、交通设施、电力设施、建(构)筑物安全或者人身财产安全的;

(二)因抢险救灾或者处置突发事件等需要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砍伐树木或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树龄五十年以上不足一百年的城市树木,应当列为城市古树后备资源进行重点保护,非因死亡或者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不得砍伐。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列为城市古树后备资源的城市树木进行鉴定、编号、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明确养护责任人,加强养护管理。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依树盖房、搭棚;

(二)绿地内行驶停放车辆、野炊烧烤、饲养家禽、放牧;

(三)公园绿地水域内洗衣物和在禁钓区垂钓;

(四)进入设有明示禁入标志的绿地;

(五)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

(六)硬化行道树的树穴(树池);

(七)绿地内私自搭架或者开垦种植;

(八)损坏城市绿化设施;

(九)其他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对城市绿化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指导,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建立健全植物疫情监测预警预报网络和控制体系,做好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

第三十三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资源的调查、监测和监控,健全城市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城市绿化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未完成附属绿化工程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完成,按照未完成的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养护管理义务或者养护管理不当造成绿地严重损害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被损害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未按照养护技术规范修剪树木影响树木生长或者破坏绿化景观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损失评估值赔偿,可以处损失评估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违法占用城市绿化规划用地、已建绿地或者临时占用城市绿化规划用地、已建绿地超过批准(承诺)期限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的绿化补偿费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法占用、拆除按照规定已折算为绿地面积的立体绿化及设施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砍伐株数三倍的树木,可以处树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可以依照下列规定处罚款:

(一)有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九项规定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有第六项、七项规定行为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有第八项规定行为的,处重置价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城市绿地,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

(二)立体绿化,是指以建筑物、构筑物为载体,以植物为材料,以屋顶绿化、架空层绿化、墙体绿化、棚架绿化、桥体绿化等为绿化形式的总称。

(三)绿化设施,是指城市绿地内的亭、台、楼、廊、假山、喷泉、花坛、景石、雕塑、桥、广场、亮化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音乐设施、道路、护栏、座椅、标识牌等园林建(构)筑物以及健身和服务设施等。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之外,镇(乡)规划区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其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8. 植物园是哪里

永州植物园属于永州市冷水滩区管理

9. 植物园的信息管理系统的研究意义

风景优美的植物园,鸟语花香的植物园。

形容词:风景优美,鸟语花香。

植物园是调查、采集、鉴定、引种、驯化、保存和推广利用植物的科研单位,以及普及植物科学知识,并供群众游憩的园地。植物园中的植物一般按其不同的种类有规划地培养,虽然植物园在布局和收藏上一般也考虑到美学观念,但其科学使用价值是最主要,这是它与一般的观赏花园的区别。大多数植物园由大学或专门的科学研究机构管理。

10. 植物园的信息化建设

八中真的很不错,奥数班有13个奥数班。

柳州八中位于交通便利的屏山大道东端。学校与风景秀丽的箭盘山公园相邻,是一座具有45年历史的老学校,长期以来,学校以科学的管理、优美宽敞的育人环境、严谨的教风、良好的学风、优异的教学成绩享誉社会。学校现有教职工135人,其中高级教师35人,一级教师53人。 学校现有34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900多人。学校占地面积126亩,建有教学楼、办公楼、图书楼、理化生实验室、音乐室、 舞蹈室、劳技室、 多功能语音室、学生微机室(4间)、多媒体教室(2间),一个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的地理园和一个植物园,设备先进齐全,均达国家I类学校标准,为师生的教学提供了充足的硬件设备。此外,学校体育器材和设施齐全,为学校全面开展素质教育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柳州市第八中学建于1963年,位于屏山大道385号。学校原为高完中,1999年,按照上级部署,顺利的完成了高初中的剥离。建校初只有8个班,现有三个年级,47个班级,学生有2726人,男生1344人,女生1382人。学校共有三栋教学楼, 一栋综合楼,一栋实验楼, 一栋学生宿舍楼,一个独具特色的地理园和一个充满生机的植物园,还有一个标准的400米环形塑胶跑道的运动场、一座羽毛球馆。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创一流、创示范、创特色;办学宗旨是:立足基础,面向全体,以人为本,服务社会。2004年确立为柳州市首批示范初级中学,先后获得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语文素质培养与人的发展研究”课题一等奖学校,广西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先进集体、柳州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柳州市和谐校园先进单位,柳州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支教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中考学校还获得了标准分全市第一。现有教职工150人、专任教师131人,其中中学高级教师41人。

柳州八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柳州八中校风:文明守纪、团结协作、乐于奉献、求实创新

柳州八中教风: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探索进取、真情善诱

柳州八中学风:博学、多思、自信、超越

办学特色:柳州市一流水平的数奥实验班、由外籍教师执教的英语特色班、全方位、封闭式管理的住宿班

先进的教学理念、德才兼备、锐意改革创新的领导班子,立足创新、面向全体、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全面发展,科研兴教、创一流、创示范,实施八大工程、打造八桂名校。

1、实施“科学管理工程”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2、实施“师德工程”,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3、实施“二十一世纪园丁工程”,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4、实施“德育工程”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

5、实施“科研工程”,走科研兴校之路;

6、实施“素质教育工程”,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7、实施“现代教育技术工程”,提高学校现代化办学水平;

8、实施“美化校园工程”,净化、优化、美化育人环境。

11. 植物园具体位置

北京植物园小区很好啊,

北京植物园小区的地理位置非常好,环境非常不错,地理位置处于北京的上游,在北京的西方,北京有句形容北京的老话是动富西贵,北京植物园小区的交通方便,周围生活设施齐全,管理到位,是很不错的宜居小区,是非常值得拥有的居住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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