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设置规定 | 党组织设置规定有哪些

党组织设置规定 | 党组织设置规定有哪些

1. 党组织设置规定有哪些

3~7人

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

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的设立。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

2. 党组织设置规定有哪些要求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3. 党组织的设置原则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和设置的原则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就是:

1、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 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3、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受乡镇党委领导。

4、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

4. 党组织设置是否规范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建强党的组织体系,关键在于突出政治功能,构建“五大体系”,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一、是突出政治功能,构建把方向的领导核心体系。

党组织的第一属性是政治属性,根本功能是政治功能。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在各类组织中的核心地位,健全基层议事决策规则,改进完善基层党的领导体制机制,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推动基层党组织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发挥领导作用。要充分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优势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基层各类组织自觉贯彻党的主张,确保基层治理方向正确

二、是坚持选优配强,构建全覆盖的组织结构体系。

党的组织体系必须要顺应新形势新特点,才能引领新时代新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支部“五化”建设,严肃和规范支部组织生活,选优配强支部领导班子,加强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扎实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原则,探索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推广党建一体化、产业党组织、行业协会党组织等做法,把党的工作延伸到每一个领域。

三、是明确主责主业,构建无死角的党建责任体系。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抓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可放松。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推动台账式管理、项目式推进,有效将党建主体责任传导至基层党组织的“神经末梢”。根据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班子成员的不同分工,将责任进行明确,任务细化到人,制定基层党建主体责任“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构建任务台账,严格主体责任考核监督,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倒逼各级党委书记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四、是强化作用发挥,构建多层次的教育管理体系。

党的基层组织是改革发展稳定的主战场主阵地、是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要严格落实教育培训整体规划,突出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实效导向,全面推进教育管理体系建设。要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把握基层干部队伍特点,科学合理组织教育培训。要坚持资源整合、综合利用,依托党校、培训基地、网络教育平台等各种培训资源以及送教下基层、现场观摩、结对帮扶等活动,创造高质优秀的教育培训条件。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类实施,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基层干部实际,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开展教育培训,重点突出理想信念、党性观念和专业能力等内容,增强教育培训实效。

五、是紧密联系群众,构建立体式的服务保障体系。

党的基层组织只有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才能获得强大的凝聚力和旺盛的组织力。要持续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优化服务群众的阵地设施,创新服务群众的载体内容,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打通“最后一公里”。要充分发挥好基层工、青、妇等党的群团组织作用,深入开展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活动,更加广泛地把各方面力量凝聚起来。要推动抓党建促脱贫攻坚,通过“单位+村”联帮、“强村+弱村”联建、“第一书记+村干部”联动、“党员+农户”联心等形式,把基层组织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5. 党组织设置规定有哪些内容

是的必须是单数是为避免有投票时形成对持具体规定可在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二章到第九章中有规定

6. 党组织设置的原则依据

党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2,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3,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4,必须坚持马列主义、 党的组织设置: 党的组织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三部分组成。 党的基本原则资料依据: 《党章》总纲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党的组织设置内容介绍: 党的组织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三部分组成。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既有各自的组织形式和职责任务,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统一的有机整体。党组织设置主要是指党的组织机构设置。

7. 党组织设置规定有哪些权利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主要有:

《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政策全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一致认为,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机关寄予殷切期望。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纪检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

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做到正人先正己的实际行动,充分表明了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全会指出,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规定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

执纪审查的审批权限,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提炼有效管用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主要有:《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党内法规主要旨在创设党组织职权职责、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纪律以及对违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处理处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三条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

8. 下列党组织设置方面的规定

三强九严工程是指:1,强化党组(党委)书记领导责任。

2,强化机关党委书记直接责任。

3,强化党支部书记主体责任。

4,严格落实党组织设置规定。

5,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6,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

7,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8,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

9,严格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制度。

10,严格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管理规定。11,严格落实党组织星级评定办法。

12,严格落实换届规定。

9. 党组织规范设置要求

第一,坚持以党章为依据的原则。党章是党的根本法规,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它不仅规定了党的组织制度、组织结构,而且还规定了党组织设置的基本形式和主要任务,以及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产生办法和主要职权等。因此,各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研究决定党的组织机构设置问题,必须以党章为依据。

第二,与党的新任务相适应的原则。党的组织机构设置必须与党在新形势下的任务相适应。党的建设的实践证明,只有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相应调整党的组织机构,才能更好地为政治路线服务,发挥好组织保证作用。

第三,按照行政区域和社会基层单位设置的原则。党章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建立党的地方委员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按照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置党的地方组织,有利于加强执政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依据工作需要和党员数量确定设置形式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设置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基层组织设置形式与党员人数的关系。按照党的有关文件规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人以上,不足50人的社会基层单位,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超过7人的可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名;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社会基层单位,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社会基层单位,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二正确理解工作需要。一般情况下既要考虑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党员人数。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工作确实需要,党员人数又没有达到成立相应党的基层组织的规定要求,要从严掌握。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为完成某项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以及举办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三是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0. 基层党组织设置规定

关于组织架构的概念,《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第二条规定:“本指引所称组织架构,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和企业章程,结合本企业实际,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实际上,人们习惯称组织架构为组织结构。关于组织及其组织结构,理论上的定义是多种多样的。组织,是指由一系列交织共存的关系构成的社会系统,是一个分配和安排组织成员之间的工作、权利和资源,以便他们能够达到组织目标的过程。组织结构,是指企业内部各种组织机构的组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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